| 新规定:出租房屋 房东要签"计划生育责任书"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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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://cd.house.sina.com.cn 2005-08-03 10:11 法制晚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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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到7月29日,《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(草稿)》向社会征集意见已经结束。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,在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后,该规章将会尽快实施。届时,2000年4月1日发布的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记者获悉,《(草稿)》在6个方面有重要变化。 两大焦点变化 京籍丈夫可办生育证 现行规定:生孩子必须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。女方在京怀孕后必须回原籍所在地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,如果在限期内不能补办则必须终止妊娠。
新规定:《(草稿)》规定,男方是北京户口、女方是外地户口的夫妻,想在北京生孩子并让孩子随爸爸落北京户口,在符合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情况下,可以由男方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政府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。 没有婚育证也可办就业证 现行规定:外地女必须持《婚育证明》才能办暂住证和就业证,如没有《婚育证明》只能回原籍补办。不按规定办理《婚育证明》还会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并可责令其限期离京。 新规定:废止外地女须持《婚育证明》办理暂住证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的规定。没有《婚育证明》的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可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《婚育证明》,在京居住一年以上还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政府补办。没有《婚育证明》又拒不补办的,予以警告,并处50元罚款。 四项新措施 外地夫妻免费领避孕药具 新规定: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计划生育服务。来京已婚育龄夫妻凭《婚育证明》可在用工单位、现居住地计生部门、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。 房东要签“计生责任书” 新规定:本市招用来京成年育龄人员或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私营业主,及向来京成年育龄人员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机构及房主,应当与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。 对拒不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计生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 来源:法制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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